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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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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25 08:56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对在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的申请和办理

奖励项目名称:对在体育事业和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章第八条、《全民健身条例》第七条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格式化申请表、推荐表届时由自治区体育局统一发放

办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咨询电话:0471-6397449

办事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86号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7:30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条件:

届时制发文件,公布奖项及相关申报资格条件。

(二)提交材料:

1.单位和个人事迹材料;

2.需提交的申请表、推荐表

3.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受理标准:提供的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办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

二、审定

依据奖励申报条件和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公示

奖励的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四、告知

岗位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奖励条件及标准进行告知,并于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审定通过的,下发相关表彰文书。

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工作存在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可向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471-6397442,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86号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01003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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